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协议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加快推进校企合作绩效管理与考核,学校决定开展校企合作协议专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虚假宣传等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请各学院以“续改废”为原则,将历年制订涉及校企合作协议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对本项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结合实际,确保成效。请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统计,把握校企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

(三)逐项对照,认真梳理。请各学院填写《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统计表》,于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产教融合处杨广玉CRP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统计表》(注:表格中包含产教融合项目统计、校企合作企业统计、产业学院调研统计等6项内容,请逐项全部填报)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产教融合处

                     20211月7日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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