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新学期已经开始,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2017年修改的《学生手册》的评定办法,现就开展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标准
(一)、校级助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获助学生的要求
(1)、经过本学年家庭困难认定学生。
(2)、无违纪现象,学生学习成绩每科达合格以上(含学期补考),如果挂科,学年当年不允许参评助学金,下一学年可以正常参评。
(3)、没有获得2016学年度国家级助学金。
(4)、申请一等助学金日常成绩需到达700分以上、申请二等助学金日常成绩需到达680分以上、申请三等助学金日常成绩需到达650分以上。
2、评审等级、其他条件等内容参看《校级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
1、对申请奖学生的要求
(1)、单项日常成绩不得低于650分。
(2)、必须采用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排名,按专业进行评审。测评成绩计算:
①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用A表示。
A=(基础内容分+加分+减分)÷10
②各科学习成绩测评,用B表示。
B=70%期末成绩+30%平时成绩
③综合测评成绩,用F表示。
F=30%A+70%B
(3)无违纪现象。
2、其他获奖等级、获奖要求等参看《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3、未获得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
4、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要求
(1)学生日常行为成绩达到650分
(2)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同一奖项已获得学校技能大赛奖励的不能重复申请。
(三)日常行为成绩高分奖励评审工作
一等,100元,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二等,80元,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二;
三等,50元,日常行为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三
基本条件
1.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学生;
2.学生日常行为测评成绩650以上。
二、按照财务要求,今年财务报表的形式进行了更改,具体流程为:
各学院制作奖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汇总后报到学生处→学生处审核电子版汇总交到计划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打印纸质发放表,加盖财务人员名章,将纸质发放表下发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审核签字报到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汇总报财务审核发放。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所有恶意欠费学生,不是注册学生,不允许参加校级奖助学金评选。
2、奖、助工作开展的如何,涉及到学生思想的稳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有重要影响,请各分院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职责。
3、各分院在开展评审工作时,一定要求辅导员要向学生再次宣讲学校的具体评审办法(仔细阅读新学生手册评定办法)。
4、各班需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受助学生,并做好会议记录,获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辅导员完成汇总工作时,认真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避免出现错误影响到学生奖学金正常发放。报表中二级学院负责人、报表人签字必须手签,不能用印章。
6、请各学院按照统一要求报表(见附件),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日常行为高分奖励于9月18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到学生处刘春媚CRP邮箱内,具体格式见附件,带学生代表签字的公示名单一起报送。校级助学金、2017级贫困学生认定于9月30日之前报至学生管理科。
附件1、奖助学金审核发放流程
附件2、2017奖助学金空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