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注册在籍的六类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
4.特困人员中的;
5.身体有残疾的;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高校毕业生应届证明(见附件2);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毕业生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学生必须是学校发的交通银行卡且已激活;
(五)根据申报项目其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务必内容完整清晰):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保证上需体现学生姓名,从首页至最后一页)、2023年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帐单(需体现姓名、当年低保入账明细)、居民户口薄(毕业生与父母同一家庭户口);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注:贫困证明需由村委会说明未脱贫原因(见附件3)、居民户口薄、和同一家庭户口成员的残疾证;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屏,并加盖村委会或扶贫办公章;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一般指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体现学生姓名,从首页至最后一页)。
5、申报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提供由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
五、申报期限
2023年7月1日前在《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http://221.208.240.97:35000/,完成申报。
六、上交材料
1、应界毕业生证明(每个学生一份)加盖学生处公章原件、电子版、PDF文件;
2、六项求职补贴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学院申请补贴公示名单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第四项申报材料中(一)~(五)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5、上述材料及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7月10日前发送至周雅卓全媒体邮箱,要求每个申报类型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以学院+申报类型命名。每个学生单独一个文件夹,以序号+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文件夹内将学生所有申请材料扫描存成一份完整的电子档,每张图片小于600K。
七、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各学院要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留好工作记录截图存档。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补贴申请材料要完整、真实、可信,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3、请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见附件4)进行核实确认,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做好存档。
学生处
2023年5月29日